美國FDA警告藥廠不得為非法網路廣告

美國食品暨藥物衛生管制局(FDA)對14家主要藥廠發出警告函,主要是針對該藥廠利用蒐尋引擎廣告的贊助操作,「誤導」民眾在蒐尋某種病徵或藥物時,沒有明確提供藥品的完整訊息,包括其核准之療效及副作用。

FDA認為藥廠的所有廣告都應該提供完整的藥物資訊,包括該藥物的好處及壞處,不得只在藥品訊息內容中只強調藥物的治療效果,而對已發現的副作用或可能性的風險不予提供。大多的藥廠在收到FDA的警示函後,大多主動的停止網路上的贊助連結廣告。

在台灣也有許多類似網路型的藥物行銷廣告,但利用尋蒐引擎來做藥物廣告連結比較少,多是會轉化成第三人形式或媒體形式而為藥物行銷。但大多是踩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但隨時E世代的逐漸成為消費市場的主力及主要的資訊獲取者,網路的藥物資訊的重要性愈見重要。衛生署也提供了實用的藥物資料庫可供查詢。

  • 藥物資訊網:可以利用中英文藥名查出藥物的仿單及相關訊息。

藥物治療的病人資訊化導向已經是未來不可逆的趨勢,另一方面也代表了病人將在治療中扮演責任分擔的角色,如果結合醫生的專業治療與病人共治,將是未來藥物行銷中的一個重要課題。

[Bloomberg.com]

http://www.bloomberg.com/apps/news?pid=20601087&sid=aIlA1ULcXPxo&refer=worldw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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