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可以被”治療”?

在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已將「同性戀或雙性戀」除病化!但如果對於自己的「性別取向」感受到困擾或難受時,可以求助於醫師嗎?

根據最近發表的英國精神醫學雜誌所做的研究,其普查了1400名心理治療醫師中顯示,每位醫師都至少接受過一位以上的「病人」求助,希望能減低「同性戀」的感覺。

這份調查也同時企圖做了一件「政治正確」的調查,有4%的受訪醫師提到他們試圖「改變」病人的性向問題,但有近17%的受訪醫師,是想要「治療」病人的同性戀情形。

但無論如何,對於醫師而言,以合理的臨床治療,基於專業改善求助者的不安與焦慮,並無不妥,但「改變」或「治療」性向會是件好事嗎?這個問題的爭議不斷。

醫學上有許多「疾病」是有爭議性的,是否允許專業人士去「治療」或「改變」都變成一種社會價值問題,社會價值代表著一種「公論」去影響社會中的單一個人的行為正當性,就像「鼻子塌或眼睛小」是一種疾病嗎?臉是「國字還是瓜子」是一種疾病?為什麼「整型美容」可以大行其道?「生男或生女」是一種疾病嗎?這也同樣反應到了醫學倫理的界限。

不過,以目前醫學的臨床研究,並沒有確實可以醫療「性別取向」的證據;但也有人主張,想要改變性別取向的人,也有尋求醫療協助的基本權利。

[BBC.com]

http://news.bbc.co.uk/2/hi/health/7963828.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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