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公關講義系列之醫療廣告刊登學經歷

主旨:有關台中市「O泌尿科外科診所」於報紙刊登「痔瘡無痛根治」及「攝護腺肥大(免開刀)」違規醫療廣告,並附帶刊登「留美多年…」及「前美國加州執業醫師」是否可行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處82年7月28日82年衛一字第063707號函。

二、 該廣告所刊「痔瘡無痛根治」、「免開刀」等字樣,已逾醫療法第60條規定範圍,核屬違規醫療廣告;另按醫療法第60條第1項第2款所稱「學歷」係指在正規學校就學或選修學分及醫學訓練機構接受訓練,得有畢業證書、學分證明或結業證書者,「經歷」係指在醫療機構服務之職務,持有證明文件者;本案所刊「留美多年」及「前美國加州執業」等學、經歷部分,應依其事實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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