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公關講義系列之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食品藥物化妝品得列/不得列)(台北市衛生局)

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得列/不得列)一覽表

※本法規揭示內容將視中央法令規範調整,如有異動,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布為準。

填報單位:食品藥物管理處

類別 得列 不得列 法規依據
食品 1.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養顏美容。幫助入睡。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美麗。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清涼解渴。生津止渴。促進食慾。開胃。退火。降火氣。使口氣芬芳。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2.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須明敘係營養素之生理功能,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維生素D可增進鈣吸收):

A. 維生素或礦物質例句:

營養素成分 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維生素A或

β-胡蘿蔔素

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增進皮膚與黏膜的健康。幫助牙齒和骨骼的發育與生長。
維生素D 增進鈣吸收。幫助骨骼與牙齒的生長發育。促進釋放骨鈣,以維持血鈣平衡。有助於維持神經、肌肉的正常生理。
維生素E 減少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有助於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具抗氧化作用。增進皮膚與血球的健康。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
維生素K 有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促進骨質的鈣化。活化肝臟與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
維生素C 促進膠原蛋白的形成,有助於傷口癒合。有助於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增進體內結締組織。骨骼及牙齒的生長。促進鐵的吸收。具抗氧化作用。
維生素B1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幫助維持皮膚、心臟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有助於維持正常的食慾。
維生素B2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有助於維持皮膚的健康。
菸鹼素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增進皮膚、神經系統、黏膜及消化系統的健康。
維生素B6 有助於維持胺基酸正常代謝。有助於紅血球中紫質的形成。幫助色胺酸轉變成菸鹼素。有助於紅血球維持正常型態。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葉酸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有助於核酸與核蛋白的形成。有助胎兒的正常發育與生長。
維生素B12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生物素 有助於維持能量與胺基酸的正常代謝。有助於脂肪與肝醣的合成。有助於嘌呤的合成。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
泛酸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有助於體脂肪、膽固醇的合成及胺基酸的代謝。
有助維持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及健康。幫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有助於肌肉與心臟的正常收縮及神經的感應性。活化凝血酶元轉變為凝血酶,幫助血液凝固。調控細胞的通透性。
有助於正常紅血球的形成。構成血紅素與肌紅素的重要成分。有助於氧氣的輸送與利用。
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成分。有助於維持正常生長、發育、神經肌肉的功能。調節細胞的氧化作用。有助於維持甲狀腺激素的正常分泌。有助於維持正常基礎代謝。
有助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有助於維持醣類的正常代謝。有助於心臟、肌肉及神經的正常功能。有助於身體正常代謝。
為胰島素及多種酵素的成分。有助於維持能量、醣類、蛋白質與核酸的正常代謝。增進皮膚健康。有助於維持正常味覺與食慾。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

B. 其他營養素例句:

營養素成分 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膳食纖維 可促進腸道蠕動。增加飽足感。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
  1. 1.涉及醫療效能:
  2. A.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例句: 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降血壓。改善血濁。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3. B.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例句:解肝毒。降肝脂。
  4. C.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句:消滯。降肝火。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1. D.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例句:補腎。溫腎(化氣)。滋腎。固腎。健脾。補脾。益脾。溫脾。和胃。養胃。補胃。益胃。溫胃(建中)。翻胃。養心。清心火。補心。寧心。瀉心。鎮心。強心。清肺。宣肺。潤肺。傷肺。溫肺(化痰)。補肺。瀉肺。疏肝。養肝。瀉肝。鎮肝(熄風)。澀腸。潤腸。活血。化瘀。
  2. E.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散五臟結積內寒。

2.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A.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句: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防止口臭。

B.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例句:保護眼睛。增加血管彈性。

C.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例句:豐胸。預防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纖體(瘦身)。

D.引用(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

例句:衛署食字第◎◎◎◎◎◎◎◎◎◎號。衛署授衛食字第◎◎◎◎◎◎◎◎◎◎號。FDA◎字第◎◎◎◎◎◎◎◎◎◎號。衛署食字第◎◎◎◎◎◎◎◎◎◎號許可。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領有衛生署食字號。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9月28日署授食字第1013000020號令發布「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藥物 1.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有效期限內之廣告許可字號及藥物許可證字號。

2.產品資訊(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仿單內容、藥物外盒圖片)刊於自家網站(限藥物許可證持有藥商)。

1.未經申請廣告核准之詞句。

2.與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之詞句。

藥事法第65、66、67、68、70條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47條

行政院衛生署97年11月17日衛署藥字第0970320050號函公告:「藥物網路廣告處理原則」

化粧品 1.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有效期限內之廣告許可字號(含藥化粧品廣告,需同時列出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

2.產品資訊(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含藥化粧品依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仿單內容完整刊登。)

1未經申請廣告核准之詞句。

2與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之詞句。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第2項、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

行政院衛生署93年4月28日衛署藥字第0930312498號函公告:「化粧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

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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