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北市醫療院所於網際網路刊登資訊之管理作業程序

醫療院所架設網站,其內部必須先送當地衛生局備查,其依據為醫療法第85條規定。按其規定醫院所設之網站內容,除醫療法103條之處罰內容外,不受醫療法第85條第1項之規定,算是開了醫療行銷的方便之門,但原條文只授權內容之管理辦法,卻在行政命令上增加了網站報備的規定,不無超越母法授權的疑義!!


 

 

有關北市醫療院所於網際網路刊登資訊之管理作業程序

一、依「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醫療機構提供網路資訊,應將其網域名稱或網址及網頁內主要可供點閱之項目,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二、請各醫療院所以電子郵件方式逕寄至本局醫護管理處醫事管理股公務信箱( dhtp9999@health.gov.tw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郵件主旨請註明「OO診所報備網際網路刊登資訊」,報本局備查。

【醫療機構網際網路相關資訊聲明事項】

【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備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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